为全面贯彻落实《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3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高等学校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开展招聘科研助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在阳明学与黔学研究院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学术助理与财务助理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及人数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与阳明学与黔学研究院的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与服务意识,愿意从事科研工作。
2.招聘2021年应届毕业生1名。
三、薪酬待遇
按照贵阳学院科研助理相关待遇执行,科研助理在受聘期间为学校非事业编制人员,聘期暂定一年。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起止日期:2021年9月1日至9月7日
2.报名方式:采用电子邮件报名方式,符合应聘条件者,请将报名表(附件)、个人简历、就业推荐表(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发送至刘继平老师邮箱:343783546@qq.com。邮件主题请标明为“姓名+应聘科研助理”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需如实填报个人资料,如有弄虚作假,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
4.材料初审合格者通知面试,对未进入面试环节者不再另行通知。所有应聘材料恕不退还。
(二)面试
1.面试时间与安排另行电话通知。
2.面试分值: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考生面试成绩须到达7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录用环节。
(三)公示
面试结束后在贵阳学院阳明学与黔学研究院网站公示。
(四)体检
拟聘用人员须进行体检,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 聘用手续办理
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至阳明学与黔学研究院报到并签署劳动合同,逾期未能签署合同或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监督检查
聘用科研助理工作全过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有关人员与聘用对象,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