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24〕1号)和《贵阳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复试形式
现场复试(祥见下表)
二、复试时间流程
贵阳学院哲学专业 2024 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考生复试流程
序 号 |
内 容 |
时 间 |
地 点 |
备 注 |
1 |
考生报到、资格审查 |
3 月 27 日上午 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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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活动中心二楼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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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交复试费、办理定向就业合同 |
3 |
同等学力加试 |
3 月 27日下午 《中国哲学概论》 14:30-16:00
《西方哲学史》 16:20-17:50 |
三教五楼504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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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专业课笔试 |
3 月 28 日上午 《哲学综合》 8:30-11:00 |
三教五楼504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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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综合能力考核 (面试) |
3月 28 日下午 14:00-17:00 |
三教五楼532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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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考生离校,关注复试情况和拟录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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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复试前准备
(一)复试考生需准备的用品
1.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
2.黑色中性笔、空白A4纸若干;
(二)缴纳复试费
复试考生在报到时按《贵阳学院研究生复试费微信缴费流程》交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为100元/人。交费后因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参加复试的,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回。
(三)资格审查材料
考生应提前准备以下资格审查材料,按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考生初试准考证、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A4纸上)。
2.复试期间考生联系手机号、复试期间紧急联系人及手机号。
3.学籍学历证明。应届考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考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在2024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出具就读本科院校/颁发证书的网络教育高校届时可毕业有关证明。
5.需办理定向就业的考生提供定向就业合同(一式三份)。
6.享受少数民族分数政策的考生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少数民族统招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本人及父母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定向就业合同。
(2)少数民族在职考生提供本人及父母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定向就业合同(一式三份)。
7.考生还可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予修改。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及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都不得进入复试名单。
(五)考生在考试前报到时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诚信参加研究生考试的相关事项,复试过程中违反诚信承诺事项中,将按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复试
(一)复试主要包括专业课笔试(同等学力须加试)、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英语综合能力测试。复试总成绩为3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100分,面试200分。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不含180分)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1.专业课笔试。100分。专业课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在面试前进行。哲学专业本年考试科目为《哲学综合》,以论述题形式进行,主要涉及中西哲学史相关问题。
2.面试。200分。面试由考生抽题作答,考官根据考生作答情况进行相关情况交流或问询。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全过程录音录像。
3.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试《中国哲学概论》《西方哲学概论》主干课程,每科总分100分,低于60分视为成绩不合格,该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五、录取
(一)贯彻对考生进行德智体能全面衡量的精神,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本年调剂生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进行录取,如两名或两名以上考生总成绩相等,则复试成绩高者,名次列前。若有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则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 +(复试总成绩÷3)×50%(采取四舍五入保留小数后面2位)。
(三)我校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管理处统一公示,公示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对拟录取考生进行政审。考生需完成《贵阳学院2024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审查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没有参加复试或者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七)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八)对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或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九)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查通过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在录取检查中对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拟录取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其他要求
(一)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以上未尽事项,以学校规定及阳明学与黔学研究院规定为准。
阳明学与黔学研究院(贵阳学院哲学学位培养点)
2024年3月20日
(一审:程瑜;二审:任宜海;三审:刘继平)